拖糧/拖欠薪金:2個追討方法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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遇到僱主拖欠薪金,不少打工仔都會感到無助,擔心追討過程麻煩,甚至影響與公司的關係。

不過,根據香港《僱傭條例》,僱主有責任按照合約及法例規定準時支付工資,僱員亦有權追討未支付的薪金。

以下將提供2個合法途徑追討公司欠薪,幫大家爭回應得的工資。

拖欠薪金/拖糧定義

拖欠薪金

拖欠薪金/拖糧是指僱主延遲支付工資給僱員。根據香港《僱傭條例》的規定,僱主必須在工資期(糧期)屆滿後或僱傭合約終止後的7天內支付工資給僱員。舉例來說,假設公司ABC Limtied的工資期是從10月1日到10月31日,那麼僱主必須在11月7日或之前支付工資給僱員。如果僱主在11月8日才支付工資,則已經屬於違法行為。

如果僱主故意且無合理辯解地不按時支付工資,即屬於違法行為。根據法律規定,拖糧行為一經定罪,最高可被罰款HK$35萬及監禁三年。同時,僱主還需要支付欠薪利息,根據法庭裁定的利率約為8%。欠薪利息的計算方法是根據欠薪金額乘以8%的利率,然後除以365天再乘以實際拖欠日數。

2個追討拖糧方法

方法一:向僱主、人事部或相關部門查詢原因

  1. 以電郵向僱主或人事部查詢欠薪原因,要求對方在一定期限內支付工資。
  2. 在查詢中表明,如果公司不積極回應,你將尋求勞工處的幫助。
  3. 確保所有溝通都有書面紀錄,這將成為日後的證據。

如果僱主拖延不付款或不回應,可以考慮進入下一步行動。

以下是中文sample電郵

主旨:緊急:有關欠薪事宜 – [你的名字]

致 [僱主/人事部名稱],

本函旨在查詢本人 [薪金週期/月份] 的薪金。該筆款項原定於 [發薪日期] 發放,惟截至今日,本人仍未收到相關薪金。

請告知延遲發薪的原因,並確認何時能安排過數。如本人未能在 [截止日期] 前收到拖欠的薪金或明確的答覆,本人將別無他法,只能向勞工處求助及尋求進一步法律行動。希望我們能盡快解決此事。

感謝你對此事的即時關注。

[你的名字] 敬上

[你的聯絡資料]

以下是英文sample電郵

Subject: URGENT: Unpaid Wages – [Your Name]

Dear [Employer/HR Name],

I am writing to inquire about my unpaid wages for [Pay period], which were due on [Payment date]. As of today, I have not received this payment.

Please inform me of the reason for this delay and confirm when the bank transfer will be arranged. If I do not receive the outstanding wages or a clear response by [Deadline Date], I will have no alternative but to seek assistance from the Labour Department and pursue further legal action. I hope we can resolve this matter as soon as possible.

Thank you for your immediate attention to this matter.

Sincerely,

[Your Name]

[Your Contact Information]

方法二:求助勞工處

  1. 聯繫勞工處熱線+852 2717 1771,詢問可行的追討欠薪方法。
  2. 準備相關證據,包括出糧紀錄、僱傭合約、受聘文件、強積金文件、請假紀錄等。
  3. 向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求助,他們將提供調停服務。
  4. 如果調解失敗,調停主任將根據申請金額,將案件轉介至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或勞資審裁處進一步處理。這是一個不得已的選擇,沒有人希望走到法庭上訴訟。
機構處理款額上限主要案件類型處理勞資糾紛
勞資關係科調解服務
勞資審裁處>HK$15,000僱傭條例、最低工資條例、學徒制度條例、往香港以外地方就業合約條例
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<HK$8,000僱傭條例、最低工資條例、學徒制度條例、往香港以外地方就業合約條例
小額錢債審裁處<HK$75,000債務、服務費、財物損毁、已售貨物、消費者申索

勞資糾紛入稟及上庭程序如下:

  1. 致電勞資審裁處的24小時電話(電話:2625 0056)預約,或在司法機構的網頁上預約
  2. 預約當日到勞資審裁處登記處報到,帶備香港身份證、勞工處案件轉介編號(如有)、僱傭合約、出糧紀錄等
  3. 與調查主任會面及填表:之後,你將與調查主任進行會面,並協助你填寫申索書。
  4. 將所有相關證據交給調查主任,審裁處會代你將申索文件送達給僱主
  5. 法庭會安排首次聆訊,法官會先嘗試促成雙方和解,若無法和解,會再安排正式審訊
  6. 審裁官會作出裁決(例如:僱主須支付欠薪),如僱主拒絕付款,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

勞資關係科各分區辦事處聯絡地址

辦公時間: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至六時十五分,不包括公眾假期。

辦事處地址
香港東港島區香港太古城太古灣道14號12樓
香港西港島區香港薄扶林道2號A 西區裁判署3樓
九龍東九龍區九龍協調道3號 工業貿易大樓地下高層
九龍西九龍區九龍深水埗長沙灣道303號 長沙灣政府合署10樓1009室
九龍南九龍區九龍旺角聯運街30號 旺角政府合署2樓
九龍觀塘區九龍觀塘觀塘道388號 創紀之城1期1座8樓801-806室
新界荃灣區新界荃灣西樓角路38號 荃灣政府合署5樓
新界葵涌區新界葵涌興芳路166至174號 葵興政府合署6樓
新界屯門區新界屯門海榮路22號 屯門中央廣場22樓東翼2號室
新界沙田及大埔區新界沙田上禾輋路1號 沙田政府合署3樓304-313室

公司破產如何處理

如果公司破產或僱主失蹤,無力支付薪資,僱員可以向勞工處破產欠薪保障基金提出特惠款項的申請,以彌補欠薪、未休年假薪酬、未支付法定假日薪酬、代通知金或遣散費等款項。僱員需要妥善保留在公司期間相關的文件,以便將來向勞工處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申請特惠款項。

申請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可以獲得以下款項:

  • 欠薪(包括年終酬金):最高限額為HK$36,000
  • 代通知金:最高限額為一個月工資,但不超過HK$22,500
  • 遣散費:最高限額為首HK$50,000及餘下金額的一半
  • 未休的年假及法定假日薪酬:合共最高HK$10,500

申請破產欠薪保障基金有一定期限限制。基金不保障僱員最後工作日前4個月以外的欠薪款項。此外,基金也不接受終止合約後6個月以外有關未休年假薪酬、代通知金及遣散費的申請,以及服務最後一天後6個月以外有關工資和未支付法定假日薪酬的申請。

為了申請破產欠薪保障基金,僱員應該儘量保存合約、薪資單、出勤記錄和強積金供款單據等文件,以便用於審核申請。任何能夠證明結業、解僱日期和工作年資的文件都應該妥善保留。

常見問題

向勞資審裁處追討欠薪所需的申索費用?

根據香港勞資審裁處的相關規定,以下是追討欠薪所需的申索費用:

1. 申索書費用:HK$50,適用於申索額超過HK$10,000的案件。
2. 文件送達費用:每個被告人地址收費HK$10。
3. 其他費用:傳票、副本(包括送達)和覆核申請書等,每份費用不超過HK$45。

若有充分理由,可以以書面方式向司法常務主任申請減免或延遲收取費用,由勞資審裁處執行。

工資的定義是什麼?

工資的定義是僱主以金錢形式支付給僱員的報酬,作為僱員已經或將要完成的工作的回報,無論報酬的名稱或計算方式如何。
工資包括以下項目:
1. 基本工資
2. 交通津貼
3. 勤工津貼
4. 佣金
5. 超時工作薪酬
6. 小費及服務費
工資不包括以下項目:
1. 僱主提供的住所、教育、食物、燃料、水電或醫療的價值
2. 僱主爲僱員退休計劃提供的供款
3. 屬於賞贈性質或由僱主酌情發給的佣金、勤工津貼或勤工花紅
4. 非經常性的交通津貼、任何交通特惠的價值或僱員因工作引致的交通費用的實際開銷
5. 僱員支付因工作性質引致的特別開銷而須付給僱員的款項
6. 年終酬金或屬於賞贈性質或由僱主酌情發給的每年花紅
7. 完成或終止僱傭合約時所付的酬金
8. 年終酬金、產假薪酬、侍產假薪酬、遣散費、長期服務金、疾病津貼、假日薪酬、年假薪酬及代通知金都根據上述工資的定義計算。
根據法律規定,僱主在工資期屆滿時必須即時支付工資,並且在任何情況下,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7天支付。如果未能按時支付工資,將構成欠薪,並且僱主須向僱員支付欠薪的利息。
此外,超時工作薪酬若符合以下條件之一,則在計算其他補償項目時必須將超時工作薪酬納入考慮:
1. 超時工作薪酬具有固定性質
2. 在過去12個月內,超時工作薪酬的平均金額不低於僱員同期平均月薪的20%